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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有约|倡导家庭和谐 以“和”之名祈愿天下无讼

日期: 来源:西影视频收集编辑:西影视频

 

促进家庭和谐,助推法治建设。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之间的爱情逐渐沉淀成为亲情。亲人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要想把这个家庭维持好,就需要两个人一起努力。夫妻之间需要相互理解、相互关爱,彼此真诚,敞开心扉,让家庭矛盾得以及时化解,才能够建立和谐的家庭氛围,拥有长久的幸福。

本期节目聚焦一起丈夫欺骗妻子转移财产的案件——赵女士和其先生打拼多年,为照顾孩子赵女士在家中做全职太太,财政大权由丈夫掌握。后来赵女士丈夫发生了外遇,为转移财产谎称更换新房欺骗赵女士办理房屋过户,赵女士得知真相后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将丈夫告上法庭。西影传媒融媒体栏目《家事有约》,本期以“倡导家庭和谐 以‘和’之名祈愿天下无讼”为主题,特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卢颖,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主任李露做客演播室以案说法。

如何区分夫妻财产性质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

卢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未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婚后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所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拆迁安置补偿费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下列财产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给个人的,双方约定的个人财产,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婚内财产是否按照个人收入分配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

李露律师: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夫妻婚后分工在家庭生活中分工不同、工作性质不同,比如女性由于生理特征要承担生育孩子的艰辛。很多女性在怀孕期间、哺乳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几乎没有收入,但是她的付出和贡献确是巨大的,更应该受到特别的关爱和保护。因此,婚后男女双方在没有特别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不因双方的收入情况而区分多少。而且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享有平等的权利。

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

卢颖:离婚时分割财产,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可以要求婚内析产。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审理时,会严格把握允许婚内分割财产的限制条件,婚内析产要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严重损害的程度需要结合行为性质、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造成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认定。

隐匿转移财产的方式有几种

卢颖:隐匿、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最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将自己银行账户名下的财产转给外人,由外人先保管。

(2)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给他人,先登记在他人名下。

(3)大肆消费,购买大量高档自用商品,以便牟利。

(4)增加经营成本,减少股东分红或做假帐,证明生意亏损负债。对于夫妻自开公司或夫妻一方做做生意的案例,此种手段较为普遍。

(5)单方转移共有财产,如:私自将共有的红木家具、电器拉走等。

是否可以调取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李露律师:可以,离婚诉讼中,有很多案件,由于女性长期在家带孩子,经济大权都在男方手中掌握,因此对于男方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银行存款情况、股票持有情况、公司经营情况一概不知,导致分割财产时处于非常被动的情形。《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这个规定给女性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自己不能收集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使得女性的婚姻家庭财产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有效解决了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举证难的问题。

一方转移共同财产,

另一方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李露律师: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一个案件能否适用诉前保全的前提是该情况是否属于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准备:

(1)内容清晰、准确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当写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具体住址;同时应当写明需要的保全财产的数额、地点,写清楚详细的事件经过,以及紧迫性。

(2)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提供如下证据:对方正在转移或者马上就要隐匿、转移走财产。

对于财产转移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卢颖: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法院可能不同意财产保全申请。所以,申请人申请保全时要准备好提供担保的财产或向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办理诉讼保全担保函。另外准备好材料之后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是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

李露律师:我国《民法典》规定共同债务的形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方私自转移房屋,另一方如何减少损失

卢颖:首先看买受人是否是善意第三人。若是买受方明知出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方未经配偶同意私自出售的,或者房屋价款低于明显的市场价,则该买受方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受害方可以起诉撤销该买卖合同,要求买受方返还房屋。若是买受方不知道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正常市场价进行购买的,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则构成善意取得,受害方只能起诉其配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且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分割分割其余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给对方少分或不分。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李露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离婚诉讼期间,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从法律上可以看出后果挺重的,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会受到法律严厉的惩罚。

如何减少婚姻中私自处分财产的行为

卢颖:夫妻共同财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客观上给登记一方擅自处分该共同财产提供了便利,作为第三人的受让方一旦构成善意取得,不知情配偶一方将无法向第三人追回该财产,仅能在离婚时向另一方主张赔偿。此次立法赋予女方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联名登记的权利,也是为防范该种行为的发生。

分居期间各自收入是否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露律师:夫妻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还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虽然分居了,还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那么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果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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