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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司法厅收集编辑:安徽省司法厅
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问题反馈机制,及时将行政复议发现的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反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部门,为行政执法监督提供更精准的监督方向,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将调解和解机制融入到复议案件办理过程,对符合调解条件的,组织复议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
行政复议+信访。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机制,对符合复议条件的,鼓励信访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进行救济。对疑难复杂、问题突出的行政争议,及时联合其他部门进行会商,确保妥善处理问题、有效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