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一头连着国家大计,一头连着社会民生,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日前,烟台市社保中心发布提醒:用人单位要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进行参保登记。用工参保手续的不规范,不仅会严重影响参保职工的社保权益,也会为用人单位埋下隐患。
首先,用人单位与职工间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强有力证据,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基础。
其次,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后,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做好用工备案,这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可缺少的重要前置要件。
最后,当职工与用人单位构建起合法合规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参保缴费。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在短期内看似减少了用工成本、降低了企业支出,但从长远而言,将为企业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埋下“三大隐患”。
第一,补缴社保费和支付滞纳金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时,用人单位不但需要为其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还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
第二,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费用的隐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保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三,向离职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离职职工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参保,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但要为其补缴社保费,还要向离职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此,烟台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用人单位,不要为了追求一时的利益而逃避为职工参保缴费的法定义务,多考虑自身的长远发展,依法规范用工流程、办理相应的就业参保手续,维护好各方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朝寿 赵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