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镇幼儿园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对学校内师生进行防止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存在浪费食品的现象。
据纳溪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幼儿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和第三项“单位食堂应当改进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对有浪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纠正”的规定。
目前,执法人员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作者:周希泽 记者程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