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净化道路交通秩序,
有效化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
全力为群众平安顺畅出行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通行环境,
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
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易肇事肇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现就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期间
6起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
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驾驶人遵纪守法
减少道路交通突出违法行为的发生。
01
案例一
2023年10月13日23时30分许,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四大队在执勤点查获青AH67XX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田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67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依法依规对田某某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二
2023年10月14日00时35分许,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四大队在执勤点查获青B325XX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赵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26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依法依规对赵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
03
案例三
2023年10月14日23时36分许,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在执勤点查获车号为京QK71XX号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周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64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依法依规对周某作出罚款18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
04
案例四
2023年10月12日0时56分许,海北州刚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潘保路巡逻执勤时发现,车号为青H36XXX号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桑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检测结果为38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依法依规对桑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
05
案例五
2023年10月10日21时30分许,海东市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在巴燕镇建设路与平隆公路交叉口进行巡逻执勤时发现,车号为青BF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严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检测结果为254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人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民警现场依法依规对严某某作出相应处罚,并以危险驾驶罪立案进一步处理。
06
案例六
2023年10月9日16时许,果洛州玛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交通违法打击整治及酒驾醉驾专项行动时,发现车号为青EH0XXX小型客车驾驶人土旦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76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土旦某某驾驶证处于实习期,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民警依法依规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注销其实习期驾驶的证行政处罚。
酒后驾驶的危害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可能导致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产生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此外,视野范围还可能因此缩小,视线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容易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安全与守法同行
事故与违法相随
青海交警在此提醒
交通安全关系每个人的生命安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平安出行
安全你我
来源: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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