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马店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周惠 通讯员 孟鲅逸)“今年这是第5次跟他们一起放鱼了,他们干得这可是好事呀!”近日,在平舆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的现场,负责管理鱼苗的张师傅笑着说。
李某某、王某某、韩某某等6人因在禁渔期内到阳城镇洪河流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平舆县检察院严格履行公益监督职责,针对当事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破坏生物多样性,危害了该水域生态系统稳定和平衡,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6名当事人依法承担民事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对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进行补偿和修复,县法院判决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案件承办检察官对6名当事人释法说理,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6名当事人主动购买鱼苗进行生态修复。
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和县水利局的共同见证下,6名当事人购买2万余尾鱼苗,通过增殖放流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此次放流的鲢鱼等鱼苗均是本地鱼种,生命力和适应能力强,能有效修复洪河流域鱼类种群数量,促进各类水生生物结构之间的平衡,达到“以水养鱼、以鱼净水”的目的。
平舆县境内水系发达,大小河流共七十多条,生态环境保护尤为重要,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在境内河流疯狂捕捞田螺。针对此类案件多发的问题,平舆县人民检察院举多元之力,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尽责;推动县河长办常态化巡河,及时发现问题;与县公安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
今年以来,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此类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秉持“打击犯罪+生态修复”的办案理念,先后举行增殖放流活动5次,共放流鱼苗20余万尾,起到“处置、警示、教育”的作用,让当事人和在场群众深受教育。河流沿岸村民都说“国家重视环保,有人管、有人问,我们也得好处了,现在出门,见河里鱼多水清,心情也舒畅了”。
编辑:李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