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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生态文明收集编辑:吉林生态文明
春节将至,食品安全备受人民群众关注,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双阳法院强化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将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优先立案,通过专场审判制度,切实做到快审快判快执。
1月18日下午,10起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庭审陆续开始,刑事庭审判团队对这10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进行专场审判、当庭集中宣判。此次活动形成强大法律震慑,有力打击了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犯罪行为。
经查,10起案件均是被告人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该类食品会对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经依法审判,10名涉案被告人均被判处徒刑、罚金,并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接下来,双阳法院站稳“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对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犯罪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探索专场审判模式,实行类案专审、集中宣判,营造打击犯罪氛围,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法官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幸福生活,食品经营者要始终把消费者健康放在心上,以案为戒,长鸣食品安全警钟,依法、依规经营,切勿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审:晨晓
总编:王兴科
终审:王艳春
监制:李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