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锋评》。前天和一个好长时间没见面的朋友聊天,问他最近在做什么,他说:“在家窝着不敢出门,正担惊受怕呢。”我问啥事儿,他说:“像我这样喜欢奇装异服的,弄不好上街就被抓了啊。”
他这玩笑话当然是在吐槽这些天引起热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第34条第2、3项“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这一条,从网上评论看,提意见的真不少。 大家的意见主要是“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概念不清、含义模糊。特别是具体到服饰、标志、物品,更加不好界定。比如穿和服算不算,背一个LV包算不算?使用苹果手机算不算,使用日本相机算不算,看日本动漫算不算?
当年那个在西安街头用u型锁砸的车主头破血流终身残废的年轻人,一定不认为自己是坏人在做坏事,他只是觉得有中国人居然开日本车“伤害了自己的民族感情。”
如果这条法律通过,不知道会不会有“见义勇为”者理直气壮走上街头干出类似的荒唐事?
往大了说,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政策,其中就包括学习、引进西方的先进技术先进成果。
看到外国人也过春节,就满满的自豪感。而看到中国人过一下洋节,就感受到莫名其妙的屈辱。这实在不是文化自信应有的心态和胸襟。
引进外国技术,使用外国产品,欣赏外国文化,这是任何国家融入世界文明的必由之路,也是必然结果。如果因此就觉得受到伤害了,那我们中华民族也太“玻璃心”了。
我们当然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精神,但是哪些东西是个人偏好,哪些东西是法律规定,这个是一定要分清的。同样一个事,比方说,电影院放一部美国动画片,有的人觉得自己的感情受到了伤害,有的人可能会觉得特别好。这个标准谁来衡量呢?人民警察别说没时间,就是有时间又凭什么来下结论呢?再进一步说,如果外国人,比方一个英国人,一个日本人在英国,在日本街头穿中国的汉服,我们当然乐意看到,那他们本国人会说这伤害了他们的民族感情吗?对不对?
草案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大家有什么意见都可以提提,这事跟每个人的衣食住行都有莫大的关系。比方说我吧,如果有人说,你是一个中国人,穿西装就是伤害了我的民族感情,我又该找谁说理呢?
大象新闻中心记者:夏继锋 向光 笑薇 苏珊 明全 北周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