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民罗某某编造并传播“饿狗吃小孩”谣言,经调查询问,罗某某交代称因多条类似谣言曾引发网友关注,所以其进行效仿以求让自己的账号“涨粉”。大理警方因其涉嫌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先来看一下这名罗某某在视频中说了什么:“真人真事:一个奶奶在家带五个月的小孙子,三个人找她打麻将,自家的狼狗饿了,断了链子,把小孩吃了,儿子回来一气之下直接把她娘手给废了。”
这一番话有两个匪夷所思的点,一是五个月的孩子被自家饿了的狼狗吃了,二是由于是奶奶没照顾好孙子,然后儿子回家把母亲的手废了。对此,正常人一看都会觉得不可思议、骇人听闻,但由于有“真人真事”的强调,又难免将信将疑。
毫无疑问,这番匪夷所思的话,颇具眼球效应,很容易吸引人的关注,多少能够达到罗某某涨粉的目的。但事情一经传开,因为其中涉及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等要素,已经是公诉案件,所以当地警方必须介入。可一介入调查,发现完全是子虚乌有,是罗某某在自编自导自演,结果就是浪费了有限的警力资源,并且在网络上也确实产生了不良影响和不良示范。试想,如果每个自媒体博主想涨粉,都能够在网上胡说八道,那警察岂不是要无所适从?毕竟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12条明确规定网络信息的传播规范——“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因此,大理警方认为罗某某涉嫌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他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合法合理,也是罗某某本人咎由自取。
为了涨粉而不择手段,类似的事情可以说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了。还是那句话,涨粉之心能够理解,但不能突破道德底线,不能扰乱公共秩序,更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否则,就会聪明反被聪明误。就像此次事件中的罗某某一样,为涨粉而造谣,粉还没涨起来,可能自媒体账号就会被封掉,自身还失去了5天自由,相应的生活和工作都会受到影响,完全得不偿失。
昆明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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