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酒泉日报收集编辑:酒泉日报
近日,酒泉市玉门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谭某系环卫工人,2021年5月,谭某与被告俞某在玉门市新市区某商铺门前倾倒垃圾时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双方发生推搡,造成原告谭某摔倒受伤,后谭某在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玉门市公安局玉关路派出所作出治安处罚决定,对被告俞某罚款200元。后因双方就民事赔偿未达成一致,原告谭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为尽快解决双方纠纷,承办法官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达成协议,被告俞某当庭给付赔偿款4000元。
承办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合法的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化解了双方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社会效果、法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魏万庭)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