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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晚霞报收集编辑:晚霞报
1月25日,记者从成都市医保局获悉,当日发布的《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成渝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两地办理医保转移时,可实现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
也就是说,假如某人在重庆已参加了10年职工医保,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在达到退休年龄办理医保退休认定时,成都认可其在重庆10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反之亦然。参保人在重庆及成都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可在两地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地方办理医保退休认定。
《办法》还针对累计年限不达标、单建统筹参保人员(如果您有个人账户,则不属于单建统筹参保人员)等多种特殊情况,分别设置按当地政策补缴的相关条款,参保人补缴后享受成渝年限互认的惠民政策。
据了解,在以往办理成渝职工医保退休认定时,双方不互认为本地实际缴费年限,如在重庆参保5年后将医保转移到成都,成都不会将这5年的缴费计入本地实际缴费年限,影响了成渝两地职工办理医保退休认定和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晚霞报记者 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