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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公安收集编辑:烟台公安
“恶意别车”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但总有驾驶员
在违法边缘来回试探,
给交通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
群众举报恶意别车
近日,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民警收到举报,一辆轿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恶意别车,民警立即开展调查。
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锁定涉事车辆,并传唤驾驶员配合调查处理。经了解,被举报车主刘某于2月5日9时许,驾车途经沈海高速福山收费站,因车流量较大,而举报人突然变道占用刘某车道,导致刘某气愤不已,于是便有了视频中的一幕。
批评教育+处罚
冲动是魔鬼,“路怒”使不得,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驾驶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将自觉遵守交规文明行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九项规定,民警对刘某在高速公路上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
开斗气车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追逐竞驶
一般指行为人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在道路上快速追赶行驶的行为。
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如果追逐竞驶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路怒”没有赢家
“斗气”更要负责
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只会
两败俱伤 得不偿失
拒绝路怒 安全行车
遵法守规 平安回家
来源 | 烟台高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