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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道峰 通讯员孟潇潇
“人民调解后再进行司法确认,省时省力、简单易操作,既保证了调解工作成效,又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还不收取费用,真是个一举多得的好办法!” 9月4日,临淄区稷下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负责人赵志永说。
据了解,稷下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主要受理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类,纠纷调解成功率能达到80%以上。其中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后期主动履行率不足30%,往往需要调解员后期跟进督促履行。若后期不履行,则矛盾纠纷一方当事人还要再次维权,这就提高了维权成本。
为解决这一困扰,今年9月初,临淄区法院立案庭与稷下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进行对接,建立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工作人员现场网上立案,实现司法确认数字化对接,出具“诉前调确”字号法律文书,赋予调解结果法律效力,使主动履行率大幅提高。
临淄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朱新桂表示,他们将持续完善矛盾纠纷化解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优势,推动司法确认案件主动履行驶上“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