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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为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3月12日,乌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深入辖区4家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实地检查。
其间,禁毒民警听取了单位负责人的情况介绍,重点检查了易制毒企业落实双岗双责、双人双锁情况,查阅了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和使用明细,核查了购买、运输备案情况,并实地查看了储存库房和设施。民警向易制毒企业从业人员讲解了《易制毒化学品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管理办法》等,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检查结束后,民警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提出了要求,督促企业负责人强化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密落实管理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失。
此次检查易制毒企业做到了双人双锁、专人管理,未发现易制毒化学品流向异常的现象。通过检查,进一步掌握了全县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生产、运输管理状况,强化了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了企业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的管理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及时堵塞了监管漏洞,进一步消除了安全隐患,达到了“严格管理、严防流失”的目的。
乌恰公安提醒广大群众:硫酸、盐酸、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甲基乙基酮等均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过程中,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