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洛阳日报收集编辑:洛阳日报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发布5起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市市场监管局提醒,餐饮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可被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
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相关案例中,餐饮经营者未在取餐区、就餐区等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自助餐厅张贴有“主食管饱,饮料畅饮”标识,餐桌上张贴有“2元无限自助,五常大米敞开吃,冰镇饮料放开喝”标识,存在误导消费者超量取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行为,且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经营者要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的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餐饮企业如果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将会被给予警告;拒不整改者,将会被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浪费的,将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陈翔
来源:洛阳晚报2023年5月5日 第A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