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市民刘先生到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完大额还本业务后,向工作人员咨询有无缩短贷款期限的业务,得知2024年1月1日起就可以办理该业务后,刘先生激动地说:“太好了,那我到时候再来柜台。”
随着收入的增加或者因办理部分提前还款业务后每月还款额减少,部分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为了在更短时间内偿还完贷款,因此有缩短贷款期限的需求。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了满足借款人需求,12月14日,中心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缩期业务。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还款能力,自愿向中心申请缩短贷款期限,调整贷款月还款额度,降低还贷成本、减轻经济负担。
由于贷款缩期业务涉及巴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等相关原始档案的变更,因此需要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到网点柜面办理并签订《巴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缩期)补充协议》。此外,办理该业务还需提供: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近1个月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借款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通过业务系统能够直接查询到的可不提供);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近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或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等能够反映其真实收入的有效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缩期业务办理完毕后,于补充协议签订日生效,重新确定贷款期限和月还款额度,次月开始按照新的月还款额度还款,贷款偿还相关规定与原借款合同相同,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申请缩期后剩余贷款年限不得少于1年,且缩期年限必须为整年。借款人还款期间只能申请办理1次贷款缩期业务。
下一步,中心将多渠道多举措加大贷款缩期业务的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扩大政策知晓面,支持缴存人充分享受缩期贷款政策的红利。并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分析研判,做好贷款缩期业务执行情况、重点环节的跟踪,不断优化完善业务办理流程,确保资金安全,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切实将为民服务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贾敏 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