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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封面新闻收集编辑:封面新闻
杨欢封面新闻记者陈章采
1月5日下午,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后,荣县法院发出的四川省自贡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原告杨某与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案件涉及对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等,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依据法院提供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真实、全面填报财产信息。
据荣县法院承办法官介绍,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平日生活中,部分离婚夫妻对双方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时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有助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亦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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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