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 郭倩报道)1月31日,《关于完善乌鲁木齐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并公布 ,并将于3月1日起执行。《实施方案》提出,构建市场规则健全完善、交易平台功能齐全、服务监管落实到位、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的土地市场体系。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积极推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转让机制,对于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和条件,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明确签订转让合同要求等内容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探索建立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和落实差别化的税收政策。
《实施方案》规定,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法依规取得建设手续并开工建设但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在交易双方签订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合同后,允许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同时,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土地二级市场的调节作用,由税务部门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探索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研究完善促进盘活存量用地的税费制度,推进“以地控税、以税节地”。
《实施方案》提出,强化出租管理,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形式和条件,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规范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同时要求做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服务保障。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发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供需信息,统计分析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情况及市场相关数据,定期发布出租市场动态信息和指南。制定规范的出租合同示范文本,提供交易鉴证服务,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实施方案》还就完善抵押机制,推进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监测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