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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市广播电视台收集编辑:菏泽市广播电视台
随着菏泽市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野生动物得到休养生息
野兔、野鸡、野鸭等
成为林野间一道美丽的风景
可是入冬以来
却有人干起了非法狩猎的营生
被菏泽警方绳之以法
1月10日22时许,东明县公安局小井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辖区柳庄村西头时,发现三名男子神情慌张、行踪可疑,民警迅速甄别异常情况。
原来,村民董某甲、董某乙、田某三人贪图口腹之欲,趁夜深人静使用弹弓非法猎捕斑鸠“解馋”。
民警现场清点发现非法狩猎斑鸠41只,当场查获弹弓、钢珠、头灯、干扰器等作案工具一宗。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董某甲、董某乙、田某对其非法狩猎斑鸠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东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损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销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维护治理法规,以吃用为目标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销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生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菏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