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一封落款为“正义使者”的匿名举报信悄然出现在A公司的监察部门桌面,对于其中涉及的百万巨款,一方自称是前任公司的客户开发费,一方却咬定是为维持关系的行贿款。孰是孰非?受贿人、行贿人双双落网后
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跳槽新公司 以资源“续前缘”
大伟(化名)是某知名制造行业的资深型精英人士,多年的从业经历,让他积累了大量人脉资源与实战经验。2015年,大伟看好刚成立不久、正处于起步创业阶段的创新型企业A公司,认为新公司能带给自己新的人生挑战和更广阔的职业前景,于是果断跳槽。
A公司求贤若渴,给经验丰富的大伟安排了公司采购部门的重要职位。且当时公司高层因人力资源紧张、管理经验不足,而赋予了大伟较大的财务处理权力。因此,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公司的国内重要商品采购业务都由大伟负主责。
公司的信任让大伟如鱼得水,“尽情”大展拳脚,利用自己掌握的人脉和市场资源为公司搭建供货渠道。而其前任公司的销售代理商——B公司的负责人阿田(化名)也和大伟“再续前缘”,成为A公司的供货商之一。
匿名举报现端倪 公司警觉严调查
原本,这应属于大伟利用自己的有效资源进行商业共享,让交易各方各取所需,都能产生经济效益。
但在大伟被调离采购部门的四年后,一封突然出现的举报信却揭开了大伟不为人知的一面,透露其存在利用手中职权为B公司非法谋利的情况。A公司监管部门立即警觉,并在迅速展开严密调查后进行报警处理。
警方经过初步侦查,查出2016年至2017年,大伟的个人账户上确实曾陆续收到过阿田转来的共计100万元款项。对此,大伟矢口否认,辩解这是其在前任公司任职期间,和B公司共同为其他客户开发新项目时产生的礼品费、接待费等,其垫付后由B公司报销打到其账户上。
供词反转 真相渐显
但是,大伟的否认在行贿人阿田那里出现了反转。阿田供述自己确系为了维持与A公司的采购供应关系,才通过亲属的账号向大伟的个人账号转账实施行贿,大伟也都照单全收,并在A公司采购物资时对B公司作出品牌选择倾斜和照顾,帮助B公司实现了千万利润的创收。
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供述,到底是行贿款还是正常业务款?钱款性质的认定成为摆在侦查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因为涉案金额巨大,牵涉人物及相关公司的运营业务支线繁杂,检察官在侦查阶段就提前介入,从转账时间节点、资金流向、钱款用途等方面为侦查机关列出了详细的取证指引。
随着侦查工作的持续深入,大伟受贿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大伟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前任公司的“熟人关系网”,明面上为B公司搭建渠道介绍业务,暗地里实为通过品牌倾斜帮助B公司谋取不当利益,进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增加个人财富。
铁证如山 提起公诉
例如,经过统计对比A公司的采购清单及账务凭证,能够证明在大伟主管A公司采购业务期间,在A公司采购的同类、同阶梯的数十个品牌中,不具备显著优势的B公司供货量名列前茅;B公司和其他客户都能证明新合作项目与大伟无关,B公司也未向阿伟报销过客户开发相关费用;银行流水等能证明阿田转给大伟的100万元私人转账全部发生在此期间,且这些钱大多数被大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自用等等。
这些关键证据的逐项调查核实,让本案固定了一条完整的、能互相印证的证据链,被告人辩解的合理性可以基本排除,承办检察官经过综合审查分析后认为:
大伟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阿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也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案件处理结果
在一审法院开庭审理阶段,虽然大伟及其辩护人仍拒不认罪,但其辩解却无任何证据予以支持,在资金用途等方面的辩解更是不具备合理性。一审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人认定的事实和指控意见,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大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违法所得全部没收。阿田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官温馨提醒
本案中,大伟和阿田都曾是民营企业的中坚力量,自认为精明设立了一场不为人知的受贿、行贿局,却未料隐蔽性再高,仍在数年后被人举报,双双落入法网,从精英人士沦落至阶下之囚,他们付出的惨重代价让人扼腕叹息,从中也反映出司法机关在持续深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净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心和力度。
近年来,民营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因贪腐演变出不少类似大伟和阿田的“暗箱操作”,不仅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而且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都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今年7月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增加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的条款。
检察官借此案郑重提醒:
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关国计民生,民营企业及内部高管、普通员工都要深刻认识到腐败行为给公司、行业及个人、家庭造成的损害及深远影响。企业管理层要注重加强对贪腐高发岗位的监管,制定健全财务审计等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在企业上下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业氛围。
记者:刘钢
通讯员:王倩
编辑:朱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