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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近日,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一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郑某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后,通过“绿色通道”实现“快立”“快审”“快调”,成功化解了双方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被上诉人郑某曾系上诉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因在职期间因病需要到国内其他省份就医治疗,通过电话形式向该公司总经理李某请假,但未向该公司总负责人请假便离开公司。事后,该公司以郑某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制度为由,做出开除郑某的决定。郑某对开除决定不服,向某县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并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其诉请。上诉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和田中院提起上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上诉一方为企业单位,为不影响企业正常化运转,秉着快速化解纠纷的原则,组织双方庭前调解,但双方互不相让,分歧较大,便开庭审理。在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向当事人阐明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事实,以及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给付责任,从法律到事理,再到情理,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分析利弊关系,消除了当事人的疑惑,最终,在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当庭一次性支付1万元。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以实际行动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健全完善涉企纠纷联动预防、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为推动和田地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通讯员 赵福 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