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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普法收集编辑:中国普法
如果您在疏散走道、楼梯间看到这样的情景,您的感受是什么?
近日,湖北恩施相关部门检查时发现一生活超市,多处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内堆放货物,影响安全疏散。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该生活超市罚款人民币9500元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岁末是事故高发期,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一旦遇到火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后果不堪设想。
为生命让行
请勿占用、堵塞、封闭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来源:恩施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