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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莱阳市应急管理局收集编辑:莱阳市应急管理局
莱阳市应急局紧密结合矿山工作实际,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在工作中做到“四要”,确保全市矿山企业生产安全。
主体责任要落实
通过政府督导、部门监管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活动,强化矿山企业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强化企业职工宣教培训,完善企业自检自查,建立企业整改台帐,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自身安全水平。
隐患排查要严格
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的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活动,周密部署,分工负责。在实际工作中,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做到隐患排查到边到底,坚持边查边改;对隐患整改情况随时跟踪掌握,并予以通报,直至彻底整改为止。
责任追究要强化
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不尽职、不敬业、不负责任,导致事故或存有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将安全生产责任风险落实到企业和责任部门。
监管网络要完善
以创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大安全工作格局为目标,稳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随时掌握全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对安全生产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排除,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的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