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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0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闪电新闻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近期山东印发了《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达到相关条件的企业即可申请相关豁免政策。一是豁免末端治理设施,二是豁免VOCs(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企业在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且稳定运行,就可以对照豁免条件,按照《实施细则》附件的格式,结合自身情况填写申请,并提交到当地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经县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就可以具体执行豁免政策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定期对豁免清单进行公示。
闪电新闻记者 耿琰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