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论犯罪与刑罚》——现代刑法的启蒙之书
作者:切萨雷·贝卡里亚著 黄风译
推荐语
推荐人:陈敏,河南省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论犯罪与刑罚》由意大利法学家切萨雷·贝卡里亚于1764年所著,推动了世界各国刑事法的理论和实践的思考。如今,当我们试图了解现代刑法时,这部经典之作依然是不可或缺的阅读材料。
贝卡里亚生活在一个法律制度混乱的时代,国家至上原则和道义责任论在刑法中占据统治地位,罪刑擅断主义、酷刑威吓主义和对违背宗教道德规范行为的迫害达到了顶峰。随着启蒙运动的开展,自由、平等和人权思想逐渐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对旧时代残酷的刑罚和不规范的刑事诉讼程序产生了怀疑和不满,社会急需一套新的公正的刑罚制度,贝卡里亚用《论犯罪与刑罚》完成了这一使命。
在本书中,贝卡里亚提出了最核心的三项原则:罪刑法定、罪刑均衡和刑罚人道化,这三项原则可以说奠定了现代刑法理论的基础,至今仍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的刑法立法和适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罪刑法定原则指出,只有根据社会契约形成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具有立法权,立法者和司法者都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贝卡里亚认为,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对犯罪的刑罚,而且法律条文应当明确与公开,以便公民了解和遵守。当一部法典厘定完毕后,就应当逐字遵守,法官唯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否则,法律将会取决于此法官的逻辑推理与对法律的理解认知,任何被告人的软弱,与原告的感情等都会改变法律。
罪刑均衡原则为如何设立公正有效的刑罚制度作出了切实的规划,包含两重含义:
第一,罪刑相适应,即轻罪轻罚,重罪重罚。犯罪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就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
第二,罪刑相类似,即特定的刑罚对应特定的犯罪,处罚时应考虑各种犯罪不同的性质,剥夺犯罪所追求或侵害的利益,通过刑罚让犯罪的既得利益丧失,并且每一刑罚都是同类犯罪的直接结局,那么社会上同类型的犯罪欲念就能被有效遏制。
关于如何追求刑罚的最佳效果,贝卡里亚提出,刑罚的适用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效;只要刑罚能确定不疑地成为犯罪的后果,就足以达到遏制犯罪的目的。
刑罚人道化原则认为,严酷的刑罚比如死刑就是没有必要性的暴虐。贝卡里亚认为国家没有权力剥夺生命,死刑也并不能达到长期警示民众,预防犯罪的作用,处死罪犯的场面尽管可怕,但只是暂时的,如果把死刑犯变成劳役犯,让他用自己的劳苦来补偿他所侵犯的社会,那么这种丧失终身自由的惩戒则是长久和痛苦的。同时,几乎所有采用死刑的国家都出现过无辜的人被判处死刑的情况,死刑的适用还使得司法错误成为一种不可补救的遗憾。刑罚人道化原则除了主张废除死刑,还批判了残忍的刑讯制度。贝卡里亚指出,如果犯罪是肯定的,对他只需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刑罚,而没有必要折磨他;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
在阅读《论犯罪与刑罚》的过程中,我深感贝卡里亚的洞察力和勇气。他不仅揭示了当时刑法的弊端,而且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在当今世界,我们依然面临着许多与刑法相关的问题。如何平衡刑法的威吓性和人道性?如何确保刑法的公正和有效实施?依然需要我们不断思考和探索。
总的来说,《论犯罪与刑罚》是一部极具启发性的作品。它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关于刑法的深入理解,而且激发了我们对于法律、正义和人权的思考。我推荐这部作品给所有对刑法感兴趣的读者,通过阅读这部经典之作,我们能更好地了解刑法的本质和目的,以及如何使其成为造福社会的工具。
策划|韩彬
编辑|武诗雨
审核|陈冰 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