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2023年5月19日起,西安中院公众号开设专栏“我的工作手记”。把开展主题教育同推动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落实“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以一线工作人员的视角,记录法院人在服务群众工作中的自我成长和心路历程,聚焦服务群众的温暖感人瞬间,捕捉平凡中的闪光点,讲述“我”与群众的日常,“我”“司法为民”的故事,集中展现两级法院主题教育进展情况和生动实践。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当我在电脑上敲完这句话后,方感觉胸中的一口气终于吐了出来,这段时间以来的疲累一扫而空,心被喜悦和欣慰填满。我靠在椅背上,思绪回到了初遇郑先生的场景。
两难之局
“我们公司愿意为郑先生提供一个负一层的免费车位,郑先生可以一直使用这个车位,直到我们公司将他购买的车位交付给他。”S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说出了该公司的第一个和解方案。
“这个方案我不能同意!”还没等他说什么,郑先生便斩钉截铁地说道, “我认为这不足以弥补给我造成的损失,我现在已经不相信你们公司了,我要你们把购买车位的钱还给我!”
郑先生于2020年11月购买了S公司所开发的商品房及产权车位,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2022年6月30日前交付产权车位,但直至2023年,S公司都未能如约将车位交付给他。郑先生在一次次的催促无果后,终于将S公司诉至本案一审法院,他请求法院判处双方签订的关于产权车位的合同解除及S公司返还十余万元合同款。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S公司长期拖延交付车位,双方合同已构成法定解除的情形,故支持了郑先生的诉请,判决双方签订的关于产权车位的合同解除,S公司须将合同款返还郑先生。一审判决送达后,S公司认为延迟交付车位的因素有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并非完全由其一方过错造成,故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开庭前,我就本案的处理与承办法官辛娟进行了初步的沟通和交流。同时,在辛法官的建议下,我打开企业信息查询软件检索了S公司,检索结果却显示该公司现已负债累累,不具备实际的支付能力。
我立刻意识到这是一个两难之局,从适用法律的角度来看,维持一审判决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即使支持了郑先生的诉请,以S公司的现在的经济状况,这十余万元的车位款依然很难到郑先生的手上,而且,因合同解除,郑先生也将失去购买的车位,最后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怎么处理才能将双方的矛盾彻底化解,同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判了事”呢......
我思索许久,决定以引导双方沟通的方式,为本案双方找出一条破局之路。
“屡战屡败”的和解方案
然而,调解工作刚一开始,郑先生就立刻拒绝了s公司的第一个方案。
见他的情绪比较激动,我连忙把他拉到法庭外,不断地安抚他,看到郑先生的情绪逐渐平复,我将S公司的经营情况详细告诉了他,也将我的担心告诉了他。
“肖助理,你说的这些我都明白。但是这个和解方案我不同意,不过我愿意继续和他们谈。”郑先生沉默半晌对我说。
第二个和解方案:S公司将给郑先生提供一个负一层的免费车位直至郑先生所买的车位交付,且从郑先生所买车位交付之日起,郑先生有权继续免费使用这个车位两年时间。
然而,就在我以为这个案件将以这种皆大欢喜的方式结束时,意外状况却再度发生。
S公司代理人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挂断后,他满脸歉意地说:“不好意思啊,我刚了解到,小区负一楼车位现在已经全部售出了,我们公司现在只能提供一个负二楼车位。”
听闻此话,郑先生再度愤怒了起来,“我早说对方公司没有与我和解的诚意!负二楼现在剩下的都是没人要的车位!”
“郑先生,我能理解你的心情。”我连忙安抚他,“但是你不妨先去负二层看看,如果有合适的,咱们再继续谈。”
经过我的好言相劝,郑先生答应我庭询结束后先去小区负二楼挑选一下车位。
庭询那天后,我几乎每天打电话给双方,以促成郑先生挑选车位一事,然而一周的时间过去了,却始终未有实际进展。我意识到如果继续拖延下去,双方和解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小,本案也将重回僵局。
“咱也不能一直拖着,你如果对公司的和解方案不满意,你可以说说你的想法。”在我一次次拨打电话后,郑先生终于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也说出了本案的第三个和解方案:“我可以不要车位,我希望S公司能同意免去我的四年车位管理费和物业费。”
在得知郑先生的想法后,我第一时间就这个和解方案与S公司展开协商,S公司代理人也迅速地与小区物业公司联系,尝试着让物业公司出具一份承诺不收取郑先生四年车位管理费和物业费的承诺函。然而,小区物业公司并不想插手本案的纠纷,这导致这个和解方案没有了落实的可能性。就这样,本案第三个和解方案也只能宣告失败。
三个调解方案都不成,我心中烦躁、焦虑到了极点,只觉得自己是那推着石头上山的西西弗斯,一次次眼看着石头即将到达山顶,一次次又无力地看着石头滚落下去。
“再”多调解一次
辛法官很快便发现了我坐立不安,为我加油鼓劲道:“调解是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消释积怨的过程,哪有那么容易的,我们需要付出耐心、热心、细心,另外还要多一颗心,多一颗恒心,这个案子快成了,你应该再试着调解一次。”
是啊,这个案子就快成了,我不能放弃!受到了鼓舞的我再次拨通了郑先生的电话。在这一次的沟通中,我将第三个和解方案无法落实的情况详细告诉了他,并向他提出了本案的第四个和解方案:“S公司给你提供一个负二层的免费车位到你买的车位交付,然后,从你买的车位交付之日起,你可以继续使用这个车位两年时间,在你使用这个免费车位期间,车辆管理费由S公司代你交给物业公司,你自己无需交纳。”
经历了一轮又一轮的交涉,郑先生也已经清楚这是对他最为有利、也最有可能实现的和解方案,于是这一次,他痛快地答应了下来。
我立即与S公司联系,在这个和解方案得到该公司同意后,我又趁热打铁帮助郑先生正式敲定了挑选车位的时间。接着,S公司和郑先生两方也相互确定了签订和解协议的时间。
在这矛盾纠缠的泥沼里,我终于趟出了一条路径。永无止境地推石头的西西弗斯,终于把石头推上了山。
“肖助理,真的谢谢您啊,太感谢辛法官和您了!”郑先生抓着我的手,不停地对我说道。
这天,郑先生向法庭提交撤回起诉申请书,S公司则提交撤回上诉申请书,双方纠纷至此,终于了结。
与撤诉申请一起送来的还有一面“公正司法、排忧解难”的锦旗。
看着这八个字,我的心忽然温暖了起来,我伸出了手,紧紧握住了郑先生的手,“谢谢您对我工作的肯定。”
每一次调解,都是法理与情理的博弈,既要以严谨细致的态度去处理案件,又要学会审慎克己地“共情”,寻找纠纷调处的“最优解”。法院人的日常往往就是在“没完没了”的追问中,看见困境、析毫剖厘、抵达答案。
正如同西西弗斯,推动“巨石”的漫漫征途,纵然日复一日、循环往复,但“登上顶峰的斗争足以充实人的心灵”。
来源:西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