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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通讯员 王丹
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降低了企业参加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实现了双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原、被告系劳务雇佣关系,原告在被告公司做物业主管,双方签订劳务协议,被告拖欠原告工资2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证据材料,认为本案法律关系清晰、诉求明确,具有调解的可能性,遂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地沟通。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被告公司现已履行给付义务。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官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始终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坚持法理并用,妥善化解纠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期待和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