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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岱岳融媒收集编辑:岱岳融媒
全区广大药品零售企业:
为加强药品销售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使全区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禁止销售毒、麻、精、放、疫苗、终止妊娠类等特殊管理的药品。
二、药店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三、药店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四、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实施“三专一证”管理,一次最多销售2个最小包装,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一次最多销售5个最小包装。不通过网络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等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
五、按照国家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六、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七、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八、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应当配合药品上市持有人召回已销售的药品。
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
编辑:姜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