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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州观察收集编辑:龙州观察
根据《崇左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征收期的通知》(崇医保发〔2023〕5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现将我县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征收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长集中缴费征收期时间
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征收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自2023年起,每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均延长至下一年2月28日,国家、自治区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二、待遇享受时间
(一)连续参保缴费。在延长集中缴费征收期内缴费且连续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从当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度在2023年2月28日前缴费的,2023年1月1日起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出院结算时均可按规定进行报销,已自费结算的请持有关就医材料到龙州县医保中心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地址:龙州县兴仁街12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栋二楼医保中心窗口。
(二)初次参保、中断参保、逾期参保、新生儿、特殊人员缴费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参保缴费渠道
(一)线上渠道。“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手机端)、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均可缴费。
(二)柜台缴费。银行柜台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龙州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州税务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