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再次公布近期被终生禁驾人员1人。2015年以来,日照公安交警先后62次分批公布206名终生禁驾人员。
这次公布的被终生禁驾人员周某海为男性,年龄40岁。周某海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违法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姓名:周某海 性别:男 年龄:40岁
驾龄:10年 准驾车型:C1
驾驶证号:3711221982******57
禁驾原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犯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判处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回顾:
2021年12月14日12时41分,周某海醉酒驾驶鲁L22**W号牌轻型栏板货车,沿莒县招贤镇友谊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企业门前路段,与路边的行人张某兰相撞,造成张某兰当场死亡。
经调查,周某海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抽血检测,体内乙醇含量为115.8mg/100ml)、观察不周、疏忽大意、未保持安全车速,并且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2年5月19日,经莒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某海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22年9月6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周某海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
人生只有一次,生命不可重来。每一起交通事故,伴随的都是鲜血与泪水,每一个逝去的生命,一次又一次警示我们,车祸猛于虎,安全大于天,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杜绝事故,遏制悲剧,减少伤亡,捍卫生命,在参与交通的每时每刻,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日照公安交警叮嘱
交通安全不能忘
拒绝酒驾,平安到家
安全既是离家最近的路
也是您带给家人最珍贵的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