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踩庄稼起纷争
“群英”齐力断是非
“法官同志,康某太过分了,他家的牛三番五次踩踏我的庄稼,将我种植的药材糟蹋得不像样了,您一定要给我主持公道!”定西市漳县石川镇的村民杨某情绪激动地来到四族法庭,希望法官能为他调解纠纷。
原来,去年8月中旬同村的村民康某放牛时,由于一时疏忽,牛群跑到了杨某的药材地,踩踏了部分药材,造成了一定损失。而康某也承认牛群踩踏庄稼的事实,但是双方对于损毁庄稼的赔偿数额存有异议,一直争执不下。杨某便将康某诉至漳县人民法院四族法庭,请求判令康某支付损毁赔偿2000元。
承办法官收到起诉状后,考虑到两人为同村邻里,且案情简单明了,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争议更为适宜,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积极对接镇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综治中心根据案件情况指派调解员东黎明负责调解。
接到调解任务后,东黎明及时协调村委会工作人员、乡贤等人,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到事发现场实地察看踩踏损害情况,在初步测算了损毁情况后,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与两人分别开展谈话劝解。
“康某家的牛踩踏了我的2亩多党参,导致严重减产,按往年的市场价格,他应当最少赔偿2000元,否则我就把他的牛扣押了作为补偿……”杨某气愤地说。“我承认我家的牛是踩踏了他家的地,但是他这是狮子大开口,踩踏现场你们也都看了,踩踏面积就1亩左右,我最多赔偿500元,再多我也不可能给,他要是敢扣我的牛,我就和他拼命!”牛主人康某态度坚决地说道。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情绪十分激动。
眼看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一方面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劝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各自的难处;另一方面积极采取“争取外援法”的调解方式,联系法官线上参与案件调解。
“你们作为同村邻里,平日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大家各退一步,谁都不要难为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相关规定,康某作为牛群主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而至于赔偿的数额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不能漫天要价。”调解法官劝解道。通过调解员和法官的耐心劝导和释法明理,康某表示自己本来是愿意赔偿的,但是杨某索要赔偿过高所以才一直拖延拒付。
随后,在调解员、法官、乡贤等多方见证下,调解员对损坏的庄稼按照市场价进行了核算,双方达成一致:康某同意向杨某赔偿损失费1000元,现金当场支付,并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事件,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一起因牛群踩踏庄稼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甘肃省省级法律咨询专家王龙点评道:“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此类‘小案’背后,不仅关乎法理的公正,更关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里乡情。这起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从情、理、法多方面入手,积极协调多方力量介入纠纷化解,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在努力消除双方心中梗塞的同时,又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取得了化解争议、温暖民心的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陇原剑
发布:甘肃省委政法委宣传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