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3年制定并颁布实施以来,为加强呼和浩特市基层治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新修订的《条例》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为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法治保障。
为贯彻落实《条例》,提高民众对街道办事处职责、职权及其管理清单、制度的知晓率,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11月3日,《条例》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在赛罕区金地广场举行。
活动现场设置讲解宣讲台,由赛罕区社区服务中心、赛罕区民政局、赛罕区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条例》进行解读,为群众答疑解惑,同时,设立宣传展板,对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基层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进行了展示。
赛罕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任杰在宣布启动时指出,“街道办事处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管理机构,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也是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最后一公里’。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清晰、权责一致、条块协同、运转协调、保障有力、依法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能、认真落实举措、及时反馈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各项工作在基层落地见效,确保打通‘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作用,全力推进全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据了解,修订后的《条例》从机构职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基层治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范围,赋予了街道办事处一定行政职能,为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的修订为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保障,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基层治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下一步,赛罕区将继续以法治力量赋能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提升赛罕区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赛罕融媒:萨如拉 樊英杰 兰洋(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