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是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近日,福建、辽宁、江西、云南四省出台开发区、化工园区相关管理方案和务实举措,以此规范园区管理,提升发展质量,增强园区高质量发展承载能力。
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五条,从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方面,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开发区管理,明确开发区管理运行体制机制,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其中,在促进发展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绿色低碳产业等高端产业的支持力度。在服务保障方面,《管理办法》明确,鼓励通过政府收储、产业更新、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低效用地盘活利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化工园区设立审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园区设立、园区管理、园区布局、园区规划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园区管理方面,《方案》要求,化工园区应明确管理机构,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配备满足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需要的人员。在园区规划方面,《方案》提出,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总体规划应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产业规划应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基础、水资源、环境容量、城市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辽宁省印发《2024年全省经济开发区工作指导意见》,将从八方面入手全方位提升辽宁省经济开发区经济规模、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能力。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辽宁省将实施经济开发区“千百亿”产业培育计划,即加快培育一批工业产值超千亿元的经济开发区,在经济开发区内培育一批产值超百亿元的企业,以及税收超亿元的企业;推进产业专业化、特色化建设,支持创建省级特色产业园区,年内新评定10家左右省级特色产业园区,在经济开发区内打造一批专业园区、配套园区和小微园区;全面提高外向度水平,支持经济开发区建设国家级、省级进出口示范基地和服务贸易特色功能区。
为推进纳入试点的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高效联动,进一步强化环评要素保障,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云南省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化工园区不纳入试点范围,对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严格管理。同时,建设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功能定位、布局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的环境准入要求,不得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涉新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及“两高”项目纳入联动改革。在手续办理过程中,《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开发区在明确各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可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