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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敏
据石榴云/新疆日报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各农产品市场、超市、生鲜店“生鲜灯”下架,更换成其他照明灯具。这一举措,是监管部门守护百姓舌尖上安全的具体体现,舌尖上的安全不容“美颜”。
多年来,一些经营者使用可以改变食用农产品颜色的“生鲜灯”,让农产品看上去很新鲜。一些经营者认为,这种行为只是让农产品更好看,并没有多大危害。实际上,这是一种欺骗性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个别经营者销售经过“美颜”后的过期、变质农产品,使消费者无法从肉眼上辨别真伪,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今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新规出台,为取消“生鲜灯”提供了法律依据。
食用农产品没了滤镜“美颜”,产品质量如何,消费者一目了然。“生鲜灯”下架,促使经营者更要在产品质量上下功夫,把好农产品进货渠道质量关,做好农产品的运输、储存工作,保持农产品的新鲜度,让销售的农产品拥有自然的颜值。
《办法》出台时间还不长,虽然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检查,但仍有个别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执法人员来了,就将“生鲜灯”下架,执法人员走后,继续使用。这就要求执法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形成常规巡查机制,采取巡查、处罚、宣传等多项举措,同时要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对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及时跟进处理,让“生鲜灯”彻底失去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