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酒泉日报收集编辑:酒泉日报
2022年以来,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始终从讲政治高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持续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地落细。
2022年,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2件。其中,院领导填报6件,占全院总填报数的50%。
下一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严格落实“逢问必录”的要求,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继续加强督察检查,加强填报情况通报,不断强化追责问责,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营造良好的司法生态,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王 婷)
链接: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