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获悉,成都市双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乡村振兴领域受贿案。据悉,该案是党的二十大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中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责任制以来,社区基层干部在政府工程建设中进行权钱交易的一起典型案例。
双流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委组织部组织辖区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乡村振兴领域重点行业部门及国寿财险、四川路桥、西南空管局等单位“关键岗”共计300余人参加了旁听。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项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有条不紊地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节奏紧凑、进展流畅、庄重严谨、秩序井然。
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当庭宣判被告人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违法所得的烟、酒,继续予以追缴,折价后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向旁听人员发放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手册,并将“三个规定”出台背景、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和违法规定的后果进行了宣讲。
庭后,双流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袁端表示,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区纪委部署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落实的有力举措。“两委”主要负责人和乡村振兴领域重点行业部门“关键岗”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警示教育会的重要意义,立足自身职责使命,坚持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自我检视,坚持以“防微杜渐、刀刃向内”的标准相互监督。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要抓早、抓小,重拳出击抓整治,进一步塑强干部队伍、优化能力作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乡村政治生态,护航乡村振兴。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偏一尺,看到“身边人”的“活教材”,深受触动。通过参加警示教育,深刻认识到了村干部的职责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严于律己的作风,守住拒腐防变防线,兢兢业业干事,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供图 法院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文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