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于安玲
行刑反向衔接司法效能逐渐显
最高检在前不久发布了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其中一个不太熟悉的案件类型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于安玲的关注,即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这激发了于安玲代表的调研兴趣。她了解到,去年,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检察机关对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即行刑反向衔接。
“刑罚虽免,但处罚不能免。”在于安玲代表看来,行刑反向衔接一直存在,但因案件量相对较少,不为公众所熟知。“但这并不能否定、掩盖其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与价值。”
山东省沂水县检察院以行刑反向衔接为切入点,对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与相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会签机制文件,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涉案人员违法行为专项清查活动;宁津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鹏违法购买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行刑反向衔接案入选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家乡这些基层检察院创新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的一系列成效,让于安玲代表感到欣慰和踏实。她用唇齿相依来形容“正向衔接”与“反向衔接”之间的关系:互相补位,织密社会治理的基层网络,既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又避免“不刑不罚”,消除追责盲区,“行刑反向衔接司法效能逐渐显现”。
在于安玲代表看来,相对于“正向衔接”,目前,行刑反向衔接在实践中确实存在程序流转不畅、衔接效果不佳、基层办案人员紧缺等问题。她建议,作为行刑反向衔接的一方主体,检察机关应继续深化《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作、信息共享,可以通过优化衔接机制考核,明确处罚标准、案件移送程序等,凝聚起执法司法合力,服务法治中国建设。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中国两会特刊 记者:刘亭亭 郭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