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也称“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
面对家暴的恶劣行径
许多人不敢、不懂维权
但请别害怕,检察官来帮你
请随小编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
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起诉,
保护你的人身安全
郑某以女儿(11周岁)不听话、做错事为由,对其进行殴打,并用开水烫背、热熔胶烫手、冬天泼冷水等方式对其进行虐待,造成被害人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2023年5月8日,公安机关以郑某涉嫌虐待被监护人罪向中山一区检移送审查起诉。
该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因年幼无法行使告诉权利,也没有近亲属代为告诉,属于“被害人不能告诉”的情形,符合自诉转公诉的条件,遂以郑某涉嫌虐待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保护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由妇联申请,经中山一区检支持起诉,法院签发了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双令齐发”,向郑某制发《督促家庭教育指导令》,向被害人父亲制发《督促监护令》,给暴力管教纠偏,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2023年10月30日,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禁止被告人郑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殴打、虐待被害人。
两次支持起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萧某因被其丈夫家暴曾于2014年6月报警,丈夫苏某出具保证书承诺不再实施家暴。后萧某父母发现萧某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持续恶化,生活无法自理且无法正常交流,认为苏某长期怠于履行扶养、照顾义务,且存在虐待行为。
一次支持起诉,重新指定监护人。2022年11月4日,萧某父亲向中山一区检申请支持起诉变更监护人,同日,该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因萧某及其父母无法承担全额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费用,中山一区检启动委托鉴定程序,促使鉴定机构免除萧某的鉴定费用和因其行动不便需上门鉴定的服务费。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进行了听证,检察官在听证会上就鉴定意见结论作解读。2022年12月28日,法院依法判决宣告萧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萧某父亲为萧某的监护人。
二次支持起诉,终结不幸婚姻。2023年2月14日,萧某因与苏某的离婚诉讼向中山一区检申请支持起诉。因苏某户籍地不在中山,检察官及时与法律援助律师对接,引导律师调取苏某的社保记录并向法院提交,解决法院立案管辖问题。2023年3月1日,中山一区检再次作出支持起诉决定。2023年3月28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检察官和法官耐心释明法理,苏某最终同意离婚,婚生女由外祖父直接抚养,并主动提出每月支付人民币1000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
同时,中山一区检积极践行“主动作为、应救尽救”的救助理念,加强内外联动配合,对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社会救助”多元化救助,让被害人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一方面,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重点救助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如在办理萧某被家暴支持起诉案时,控申部门及时介入了解,主动启动救助程序并提请市检察院联合救助,两级院共向萧某及其女儿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万元。另一方面,以问题为导向,确定被害人需求,细化帮扶措施,多维度综合保护被害人。如在办理郑某虐待案时,被害人因长期遭受家暴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中山一区检以购买个案服务形式,签订一对一心理辅导服务协议,由心理咨询师为被害人提供入户或进校心理辅导,目前被害人的心理健康和精神状态均得到改善。
来源: 中山一区检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