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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邯郸晚报收集编辑:邯郸晚报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管理,切实维护我市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河北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临时管控。
此次管控时间为:2024年3月1日零时至3月12日24时。管控范围为邯郸市行政区域全境。据介绍,“低慢小”飞行器(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在管控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利用“低慢小”飞行器(物)进行飞行和施放活动。涉及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飞行的,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临时禁飞期间,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曹楚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