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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魏鹏洋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是辨认车辆的重要信息之一。于是,一些驾驶人便动起了歪脑筋,妄图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来掩盖违法事实,以此逃避违法处罚,最终自食其果,面对处罚悔恨不已!2月29日,漯河市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329国道舞阳县马章路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14时48分许,一辆号牌为豫LV86**的小型面包车在临近检查点时,突然转向,驶向田间小路,这顿时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随即将该车拦停检查。
检查中,驾驶人李某仅能拿出驾驶证,迟迟不敢拿出车辆的行驶证,面对民警的质问他眼神躲闪,随即谎称说行驶证忘记带了。任凭民警怎么询问,驾驶人始终不予理睬,民警意识到该车可能有问题。
经系统查询比对,其驾驶的豫LV86**的小型面包车车辆识别代码与其车辆号牌信息不相符,属于套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套牌车”。同时,该车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记12分,罚款31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伪造或变造机动车号牌、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承担法律后果。请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使用假牌、套牌车辆,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