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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克苏公安收集编辑:阿克苏公安
8月6日11时许,库车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消防大队院内工作中发现一只受伤大鸟,此鸟无法飞行,行动缓慢,现需救助。
接到求助后,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民警现场辨认,此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隼,身体无明显外伤,只是精神有些萎靡,我大队将其转运至野生动物救助站,待其恢复体力时放生。(鹰隼: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翅狭长而尖,尾亦较长,外形和共同爪隼非常相似。栖息于山地和旷野中,多单个或成对活动,飞行较高。以猎食时有翱翔习性而著名。吃大型昆虫,鸟和小哺乳动物。)
在今后的工作中,库车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将不断加大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力度,使群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不断提升,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作者 邓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