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5日电 据高检网5日消息,近日,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沈锐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沈锐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曲靖地区分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省分行行长助理,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4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沈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和云南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1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沈锐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经查,沈锐政治意识薄弱,私自携带违禁书刊入境;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及亲属谋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履职不当,干预和插手信贷业务;违反生活纪律,违背家庭美德;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Wind信息显示,沈锐曾担任A股上市公司贵州轮胎、电投能源等的董事。
2022年12月30日,贵州轮胎公告称,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董事沈锐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已退休,沈锐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此前在2021年6月,贵州轮胎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增选沈锐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当时公布的简历显示,沈锐,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云南通海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80年11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云南红塔方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当时还任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贵州轮胎2.49%股份)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云南能投能和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