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融媒讯 | 今年以来,城阳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通过案件转办、群众举报、日常监督及专项行动等手段,加大无证行医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黑诊所、非法医学美容、非医师行医等违法行为,处理群众举报100余起,查办非法行医案件11起,收缴罚没款65万余元,保障辖区医疗服务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守护市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普法小问答:
什么是非法行医行为?
非法行医行为包含两种:一是未取得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从事诊疗活动。二是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什么是非法行医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如何辨别非法行医
(1)机构无证:非法行医者无法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人员无证:非法行医者没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3)无固定地址:经常更换经营地址,场所隐蔽。
(4)无正规设施:医疗设施简陋,就医环境恶劣。
(5)无正规诊疗时间:诊疗时间不确定,多在夜间开业。
(6)无诊疗依据:不写病历、不开处方、不提供收费凭证。
(7)无合法药物来源:使用药物无包装、无使用说明、药品来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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