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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时报收集编辑:济南时报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实名银行卡进行非法活动。然而,有人却出卖银行卡后“截胡”诈骗款,上演了一幕“黑吃黑”的现实版剧情。近日,四川绵阳安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法院依法判处该男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据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家住绵阳市安州区的男子王某,因“手头紧”想要贷款。随后,王某从网上得知,通过账户过账的方式制造银行卡流水,可以迅速获取高额贷款资金。2023年11月4日,王某在网上认识了所谓的贷款顾问蔡某(另案处理),并向其提供了自己妻子实名办理的银行卡账号,用于制造资金流水。次日,这张银行卡收到了陌生人何某8600元的转款。
王某看到这笔从天而降的钱,便推断应该是蔡某犯罪所得。此时,王某不再甘心只做“过路财神”,而是想出了一个“黑吃黑”的计划。此后,王某没有按照蔡某的要求将上述款项转到指定账户,而是通过微信充值的方式将其中8400元占为己有,同时删除了蔡某的联系方式。
不曾想,何某因遭受网络诈骗报警。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其被诈骗资金全部转入了王某妻子的银行账户,随后王某“黑吃黑”的事情败露。“想着本来也是不干净的钱,即使占为己有,蔡某也不敢报警。”王某到案后说,妻子对此事不知情。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23年12月15日,王某被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取保候审。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还进行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主动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