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许多“老赖”玩失踪,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作为债权人该怎么办?近日,沁阳市一女子利用抖音、微信朋友圈催债反而成了被告。该女子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吗?来看沁阳市人民法院怎么判。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女士系亲戚关系,王某与李女士的丈夫周某曾合伙投资经营一家图文广告店。
经营期间,周某退出。经双方结算后,王某于2023年9月25日向周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了所欠款项及还款日期。
后因王某未在约定日期还款,李女士便将王某书写的欠条以及王某与周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发布在抖音中,并配文字“人善被人欺,一会儿直播堵门要账”。
随后,李女士到王某与他人合伙经营的某装饰公司抖音直播要账过程。王某公司工作人员报警。
次日,李女士又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欠条及微信聊天记录。王某要求李女士删除上述与其有关的抖音作品、微信朋友圈内容,被李女士拒绝。王某便以李女士的行为侵犯其名誉权、隐私权为由,将李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某向被告李女士丈夫周某出具欠条,本应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因其未按时归还欠款,导致李女士在抖音和微信朋友圈将王某本人书写的欠条、与周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发布。发布的内容既不属于私密信息,也与客观事实一致,更没有使用侮辱、诽谤的言辞。因此,原告王某主张被告李女士行为侵犯其名誉权、隐私权,要求李女士删除相关内容并出具道歉声明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沁阳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人无信而不立。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是个人必须具备的道德素养和品格。本案中,原告王某未按约定偿还他人债务,失信在先,然而王某并未采取妥善的方式解决问题,却提起本案诉讼,不仅难以化解矛盾,反而更容易激化矛盾。
被告李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本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或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却采取发布微信朋友圈、抖音视频等方式进行讨债,亦存在不妥之处。
综上,本案原告、被告的行为均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均给予负面评价并进行批评指正。法官在此提醒,每个人都要坚守道德底线,遵守法律法规,如需在各类社交平台上“发声”维权,请依法依规、谨言慎行,切勿任性妄为。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珂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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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焦作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