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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法制报收集编辑:山东法制报
近日,菏泽市牡丹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王蔚顺利办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积极沟通、公正裁判、依法调解,随案执行,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该案中,被告甲某在某物流园内组织卸货时,货品从车上滑落,砸中了正从卸货车辆旁边经过的乙某驾驶的货车车身,造成乙某车辆受损。该事故发生后,甲某、乙某双方就车辆损害赔偿问题产生纠纷,乙某自行修车并开具发票,经多次向甲某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王蔚全面梳理案情,并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双方意见,但因甲某、乙某对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庭前未能达成共识,双方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庭审中,王蔚从“情”“理”“法”多角度、多层面释法明理,逐渐缓和了双方的对抗情绪,经过反复调解,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甲某当场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00元。
“谢谢法官,感谢法院的调解,一次性解决了我们的问题!”退庭前,原告乙某向法官深深地一鞠躬,以表示对法官的感谢,该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手里一件案,百姓心中一片天。对法院而言,坚持“小案不小办、小案事不小”是对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新期待的积极回应。牡丹区法院将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小案”,让“小”案件服务“大”民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责编: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