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17时50分,饶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许佩璇正准备下班时,突然接到一通来自深圳市某建工有限公司(下称“建工公司”)的电话,还没等她反应过来,电话那头对方便迫不及待地说:
“工人们都是外省的,眼下就要返乡过年了,再拿不到工资,咱企业就太对不住了!都是辛苦人,这背后多少个家庭?这钱咱无论如何得先还上!”
“供应商这边也正等着年终结算,货款结不了就会影响企业信用,新年度的材料供应就要成问题!后续工程完成进度也可能要受影响,搞不好后续还要引发一系列合同违约呢......”
“现在,我们两家公司都谈妥了,我们被冻结的账户能解封吗?”
感受到对方焦急,许佩璇马上通过系统查询,发现对方确有一宗财产保全案件正在执行中。经向承办法官饶平法院钱东法庭庭长林耀文了解情况,该建工公司是法院一宗在办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
原来就在去年,由于建工公司经营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广东某混泥土有限公司(下称“混泥土公司”)的货款233万元。因多次讨要无果,今年1 月 9 日,混泥土公司将建工公司告上法庭,为防止建工公司转移财产,混泥土公司还向钱东法庭申请将建工公司账户依法冻结,并为财产保全提供了担保。加上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建工公司保全标的额已经达到319.96万元。
起诉时,原告混泥土公司也表示很无奈,“当初他们逾期付款,造成我们公司资金困难,只能从其他渠道融资来维持公司正常周转,但也衍生出很多问题!催了很多次了,对方总是有各种困难!没有办法,我们企业也要生存啊,我们的困难也要解决!岁末年关,我们要给工人发工资,里里外外的合同也都到了账期,也只有到法院来解决了。”
此时离春节也就一个月了。法官多次引导,双方均不同意纠纷通过诉前调解解决。为了尽快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案件迅速转入民事诉讼程序。
在组织调解过程中,法官得知建工公司有一笔应收账款即将到期,可以用来解决双方的燃眉之急,但因为建工公司此前违约,迟迟不付货款,混泥土公司已经不再相信其承诺,坚持要诉讼。
如何破局?这时,承办法官突然意识到,此时最应该构建的是企业双方的商业诚信,只有双方恢复信任,“财保”这困在“池子里的死水”才能变“活”。而法院作为公正权威的第三方,在这个时候就是原被告双方信赖的基石,这也是双方不愿意走诉前调解和其他程序解决问题的深层原因。
在法官多次协调下,1月25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混泥土公司也同意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1月26日,混泥土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还未流转到饶平法院执行局,建工公司的电话就先到了。
在向办案法官核实案件进度,确认法庭已经收到混凝土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后,执行员许佩璇即刻向领导请示启动执行办案“绿色通道”,迅速为建工公司办理账户解封。当她完成系统各项规定程序并提交银行指令时,已是晚上八点多。
待建工公司的账户顺利解封后,执行员第一时间将解封情况反馈给建工公司。
“今晚我们就可以给工人发工资了!早一天发工资,他们就能早一天回家过年啦!”
“我们已经按协议正在还混泥土公司货款,其他供应商的货款我们也都陆续安排上......”
1月30日,饶平法院收到建工公司的感谢信,回想刚收到起诉书时的“鸡飞狗跳”,调解过程中的“唇枪舌战”,执行过程中的“马不停蹄”......已然“轻舟已过万重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