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意味着亲人团聚,共享天伦!亲友聚餐小酌一杯,走亲访友互相搭车,买年货送礼等都是春节期间的常规项目。
也许你不知道,这些过年习俗中也潜藏着诸多法律风险,稍不留意也许就会触碰法律红线。不过,不用太担心,今天,我们请来了成都市政协委员、民盟成都市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劲夫律师, 请他帮您出主意,准备“通关攻略”,希望大家开开心心、顺顺利利过大年!
春节期间免不了亲戚朋友聚会,下面三个场景涉及的法律问题,在聚会喝酒时一定要留心:
问:春节聚餐,经常遇到亲戚朋友劝酒,如果有人在醉酒情况仍然劝酒,劝酒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聚餐时用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经喝醉、没有自控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那么这样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参加聚会的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问:饮酒者身患疾病,同饮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劝他多喝了几杯。随后饮酒者身体突发不适,不知情的同饮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是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不了解朋友的身体健康状况,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此时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这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显然是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问:饮酒者醉酒后想开车回家,受到了同饮者的极力劝阻。但如果饮酒者不听劝阻自己开车走了,在回家路上发生车祸。同饮者应当如何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答:刑法规定,醉酒驾驶行为要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因此,当朋友喝醉仍要驾车的时候,要极力劝阻,以免危害行为的发生。
同时,由于共同饮酒人对醉酒人的危险行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只有充分、妥善地尽到了看护、照顾等注意义务,才有可能避免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开车的朋友,在其醉酒的情况下,如果未加劝阻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卢娅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