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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绿色周报丨42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 永兴材料子公司无证排污被处罚

日期: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收集编辑:每日经济新闻

永兴材料(SZ002756,股价100.82元,市值418.09亿元)子公司实施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上市公司国轩高科(SZ002074,股价30.14元,市值536.15亿元)再登环境风险榜……2022年12月第四、第五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99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2022年12月第四、第五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42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永兴材料新登榜 子公司无证排污被处罚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2022年12月第四、第五周)

总体来看,在2022年12月第四、第五周,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42家上市公司。其中,21家属于国资控制企业,7家为千亿市值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42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达592.94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将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近期卷入亚洲锂都宜春环保旋涡中的上市公司永兴材料便新登环境风险榜,因其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新能源”)于2022年12月13日受到了环境行政处罚。

文号为宜环行罚字〔2022〕1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9月22日对永兴新能源进行了调查,发现永兴新能源二期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按照法律规定和环评批复要求,该公司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永兴新能源于2022年9月15日重新提交申请后,至调查当日还在审批中,暂未核发;但是,永兴新能源二期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却在2022年7月30日开始至调查当日一直在进行生产,同时排放了焙烧废气、含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及,2022年12月9日,根据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集体研究,考虑到永兴新能源二期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即一直在投产排放污染物,与2022年11月中下旬宜丰县水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存在关联性,同时考虑到该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重大,因此,决定对永兴新能源加重处罚,处罚款60万元。

在此则处罚到来之前,2022年11月29日,永兴材料曾公告子公司永兴新能源碳酸锂冶炼生产线因配合环保调查需要临时停产。

宜春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6日发布的一则通告显示,11月24日,宜春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在对锦江干流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分析中发现铊浓度异常。经初步查明,此次事件主要污染源来自江西齐劲材料有限公司。此外,江西齐劲材料有限公司和永兴新能源在排查中被发现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 

对此,2022年12月10日,永兴材料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也提及,宜春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近期在对锦江干流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分析中发现铊浓度异常。永兴新能源为配合排查处置工作,并结合常规性设备检修予以临时停产。不过,永兴材料在回复关注函中指出,经与专业机构会商,公司采取了多方面完善措施。一是对碳酸锂生产相关环保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制定并实施进一步完善的方案,确保各项指标均达标排放;二是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对永兴新能源相关人员进行环保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全员环保安全意识,并且永兴材料表示,完善措施已落实,设备检修已完成,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恢复生产。此次临时停产,与常规性设备检修相结合,没有影响公司碳酸锂总产量。

环境信披观察:5家公司应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

随着绿色环保理念愈发受到重视,更加严格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加速落地——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并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而自今年2月8日起,《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外,根据《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求企业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及时披露。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目前,多地已经公开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下一步,将加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A股绿色报告项目关注到,本期收录的生态环境监管记录,涉及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司。

其中,上述提及的永兴材料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便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而对于文号为宜环行罚字〔2022〕16号的行政处罚的披露情况,2023年1月5日,“A股绿色报告”项目记者向永兴材料发送了采访邮件,但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永兴材料关于采访问题的回复。

此外,上市公司现代投资(SZ000900,股价4.14元,市值62.84亿元)子公司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长青集团(SZ002616,股价4.88元,市值36.21亿元)子公司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神火股份(SZ000933,股价14.78元,市值332.70亿元)子公司禹州神火隆庆矿业有限公司、兴发集团(SH600141,股价29.40元,市值326.83亿元)子公司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也均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近期,这些公司也均有环保处罚记录产生。其中,A股绿色报告项目收录数据显示,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因“2021年12月18日,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有不明水体排出。接件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污水处理车间雨水切换池连接雨水排口处阀门故障,导致切换池内水体经雨水排口溢出进入公路排洪沟。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中,总磷排放浓度38.6mg/L,超过限值0.1mg/L的385倍;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228mg/L,超过限值100mg/L的1.28倍;氨氮排放浓度氨氮:24.6mg/L,超过限值15mg/L的0.64倍;砷排放浓度80.4mg/L,超过限值0.5mg/L的159.8倍;镉排放浓度5.74mg/L,超过限值0.1mg/L的56.4倍;锌排放浓度91.6mg/L,超过限值2.0mg/L的44.8倍”被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罚款:58.5万元。处罚文号为:红个环罚字﹝2022﹞25号。

禹州神火隆庆矿业有限公司则于2022年12月26日,因“该单位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喷漆作业”被禹州市环境保护局罚款:13.25万元。处罚文号为:禹环行罚2022第008号。

此外,A股绿色报告项目收录到,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因“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3日、4月4日、4月11日、4月14日进入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调查询问。经调查,该公司分别与邳州华恒再生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徐州市昱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庄市润杰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炉灰、灰渣处置合同,但未对三家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同时未建立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对2020年以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炉灰进行记录”被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罚款:10万元。处罚文号为:徐环罚决字﹝2022﹞03-035号。

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则于2022年12月15日,因“2022年4月28日委托内蒙古富源新纪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开展执法监测,检测结果均以超出排放浓度标准”被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罚款:10万元。处罚文号为:乌环罚字(达)﹝2022﹞61号。

对于上述处罚的披露情况、披露管理机制等问题,“A股绿色报告”项目记者在2023年1月5日分别向现代投资、长青集团、神火股份、兴发集团发送了采访邮件,1月6日下午,现代投资、长青集团方面回复了采访邮件。

长青集团回复称,去年在当地相关部门检查时,被发现项目对回收炉渣供应商未有全面核查资格的情况。公司获悉后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专人督办项目并对事件进行回顾分析,参照有关流程及制度的要求迅速进行了整改。其后在当地环保部门见证下,确认整改后已达标。睢宁项目已按规定缴纳罚款,目前正常运营中。同时,为保障各环保项目的合规经营,公司会结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各子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进行全面监督。

长青集团还表示,长青集团作为负责任的环保企业,子公司睢宁长青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已在“信用江苏”平台依法公开。由于当地环保部门已出具专项证明,说明了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也未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7.6条规定应当及时披露的“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重大风险情形。公司参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法规要求,会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并就报告期内对各项目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作汇总披露,欢迎公众参阅、监督。

现代投资方面则表示,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德远”)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2022年12月10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向现代德远下达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罚字〔2022〕25号),该行政处罚信息经现代德远公司核准于当日在个旧市人民政府网站(www.gj.hh.gov.cn)进行了公开披露。上市公司公告方面,现代投资则表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处罚信息进行披露。对于处罚所涉环境问题的整改,现代投资表示,收到个旧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的电话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并予以落实,截至目前,该事项已整改完毕。公司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完善制度,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制度有关要求,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公司还表示,将坚持高质量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监管,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神火股份、兴发集团方面,截至发稿,记者则尚未收到关于采访问题的回复。

环保处罚:国轩高科再登榜 子公司通过雨水沟和渗坑逃避监管被罚

2022年12月第四、第五周,数据库收集到50家关联企业收到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涉及42家上市公司。

本期,上市公司国轩高科再登环境风险榜,因其子公司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到一张环保罚单。具体而言,文号为宜环行罚字〔2022〕1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地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8月4日、10月20日对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通过槽罐车将PH值为5.7、COD为1150mg/L的废水直接倾倒在厂区未硬化的地面,导致污水四处横流,大部分废水直接流入雨水管网或流入正在建设中且未完全做防渗漏措施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基坑。由此,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对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雨水沟和渗坑逃避监管的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肆拾玖万元(¥490000.00)整。

2022年以来,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不是第一次受到环境处罚,在2022年9月,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还因两项环境违法行为合计被罚款115万元。

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国轩高科去年收购的公司,国轩高科2022年半年报称,收购进一步强化公司竞争优势、市场开拓和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盈利和持续发展能力。但伴随着收购,环境风险或先一步暴露。

在上述公司之外,近年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实习生尹倩芸、付金慧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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