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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中东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0年,郭某承包修建何某房屋工程,完工后,何某未全额支付郭某修建款,剩余1.48万元未付。2020年12月28日,何某向郭某出具欠条一张,但何某一直未付剩余款项,郭某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何某称房屋存在墙皮脱落、墙面和屋顶出现裂缝等问题,要求原告将上述问题解决后再支付剩余款项。郭某则称,被告是在房屋修建完毕后,经双方验收结算才出具的欠条。
承办法官与当事人所在的村级人民调解员一同前往该住宅进行查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最终,经过法官背对背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何某当场给付原告房屋修建款8000元,被告提出房屋存在的问题,由被告自行修复。
近年来,金塔县人民法院将加强诉源治理及多元解纷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最大程度减轻群众诉累,将调解、庭审现场搬到田间地头,努力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殷化勤)
责任编辑:田雪